稳定土拌和站设计原则
(1)稳定土拌和站设计应体现节约用地、节省投资、环保节能、永临结合、合理实用的原则,应重视防灾减灾、文物保护等工作。
(2)稳定土拌和站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,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、材料计量区、材料堆放区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。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应与生产区分离,尽量利用附近城镇房屋和设施。
(3)稳定土拌和站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运输和工程条件、混凝土大月施工任务量和高峰强度、拌和物使用时间要求(供应半径不宜大于15km),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。
(4)稳定土拌和站设计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考虑,根据地形条件提出规划设计方案。用地应根据大月施工任务量、堆放能力等因素确定。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混凝土大月施工任务量和高峰强度确定,并考虑备用。
(5)稳定土拌和站临时用地应按 “因地制宜,综合利用”的原则复垦。
(6)稳定土拌和站设置除应符合本办法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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